|
|
嵊泗縣菜園鎮海順水產商行等100戶個體工商戶(名單附后): 經查,當事人因連續二年未參加年報,且無正當理由,經催辦拒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和《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現決定注銷你已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未繳回的營業執照正、副本作廢。 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浙江省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程序暫行規定》依法公告送達,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視為送達。 當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嵊泗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嵊泗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嵊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
|
[附件下載] |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