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發現1批次不合格生姜,現將抽樣編號為2210901542的不合格生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朱家尖街道學院路325號一層朱家尖綜合市場招標攤位的舟山市朱家尖廷華蔬菜攤經營的生姜,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 當事人提供了進貨票據,供貨商《營業執照》,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且不知其所售的食品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當事人經營的生姜中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屬于行政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2021年3月31日
|
|
|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