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岱山縣養信蔬菜攤(童養信)等210戶個體工商戶(名單附后): 經查,當事人因連續二年未參加年報,且無正當理由,經催辦拒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和《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現決定注銷已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未繳回的營業執照正、副本作廢。 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浙江省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程序暫行規定》依法公告送達,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視為送達。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岱山縣人民政府(岱山縣高亭鎮魚山大道681號縣行政中心A3樓3樓行政復議局)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岱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岱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
|
[附件下載] |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