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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 下列企業經本局核準登記注冊成立后,連續兩年未履行企業年報申報義務,且自行停止經營活動時間已連續超過六個月以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吊銷所列企業營業執照。 所列企業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本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三十日視為送達。 聯系電話:0580-3091729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吊銷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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